|
近日,武平一男子酒后开着车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岩前中队办理业务,被当场查获,上演现实版“自投罗网”。
事发当天下午,岩前中队窗口辅警罗素珍正在办业务。男子张某某靠近窗口时,罗素珍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便询问其是否开车过来。张某某点头承认。察觉到情况异常,罗素珍立即喊来值班民警刘森生,并安排对张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张某某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张某某承认其中午饮酒后,自认为喝得不多、路程较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面包车从象洞镇前往岩前中队处理交通违章。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2013年4月,张某某曾因酒驾被查处。此次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武平交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驾没有“安全期”,路程近、喝得少都不是酒后驾车的理由。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