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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直播日益普及,直播打赏已经成为常见的网络消费行为。有些人在观看直播时大方打赏,当他们冷静下来后却后悔不已。那么,这些打赏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武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小李(化名)在某科技公司直播间被小芳(化名)直播节目吸引,遂在某科技公司APP上充值并向小芳直播账号进行打赏,半年时间累计打赏5万余元。2025年9月,小李以小芳刻意诱导粉丝向其打赏构成欺诈,应予撤销打赏款项为由诉至武平法院,要求小芳和某科技公司返还打赏款项。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户在平台充值获取虚拟货币,再向主播送出虚拟礼物,分为充值、打赏两个环节,分别与平台、主播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直播打赏可以收获视觉特效、主播表演关注、情绪价值以及平台账号升级等增值服务,属于网络服务合同范畴内的消费行为。
小李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期多次参与直播充值打赏,理应知晓网络交往存在不确定性,能够预判打赏行为带来的后果。现有聊天记录无法证实主播存在诱导、欺诈打赏的情形。小李以遭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因缺少充分证据,武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直播以多元内容为生活注入活力,却也暗藏诱惑与风险。作为观众,需锚定消费边界,以自身经济实力为标尺,拒绝因盲目攀比、一时冲动陷入“榜一”的虚荣消费,守住理性底线。作为主播,应与网络平台严守行业规范,以正向价值观引导互动,杜绝诱导打赏。唯有各方协同,才能共建健康、清朗、有序的网络直播生态。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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