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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我们身边的“野”邻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武平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中,首次适用“野生动物保护令+生态修复监督人”模式,发出“护鸟令”,并聘请村干部担任生态修复监督人,确保义务履行到位。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被告人潘某在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非法收购多只小麂,用于出售牟利或个人食用。
武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价值损失。 案件生效后,立足被告人住所地等情况,武平法院向潘某依法送达“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担任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义务护鸟员,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推动涉案行为人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身份转变。此外,武平法院选聘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干部担任生态修复监督人,对被告人落实保护令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武平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新模式,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搭建起“判决—执行—监督”生态修复闭环,以司法创新守护武平绿水青山。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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