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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因高空光缆坠落引发交通事故,由谁担责?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一起因通信光缆坠落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钟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武平某路段时,未及时发现一条从空中坠落的光缆横亘在路面,躲闪不及后被绊倒在地,造成损伤。
事后,武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管理该光缆的通信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因与通信公司及承保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钟某诉至武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坠落的线缆阻碍通行,致使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钟某的受伤。通信公司疏于管理,影响道路通行,故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据此,该通信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通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且案涉事故属于上述保险承保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武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应对通信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在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公共道路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出行自由、人身财产权益。作为传输载体的光缆遍布城乡各处,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作为光缆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光缆等搁置物、悬挂物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而作为过路行人或机动车而言,要多留意、多观察路况,防止因突发情况导致自身受损。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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