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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武平法院宣判。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查认定:2024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微信群结识自称可办理贷款的“斌斌”,“斌斌”以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要求谢某某提供公司银行账户。被告人谢某某并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情况、贷款资质,且在银行当面向谢某某书面宣读告知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谢某某仍将其公司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及U盾、密码等提供给“斌斌”使用。期间谢某某对公司账户资金流水、使用情况一概不管。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其,告知其公司账号交易频繁,系统提示异常,须提供材料证明交易。其明知上线发的是虚假的合同和聊天记录,还继续将虚假材料提供给银行工作人员。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谢某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支付结算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办理贷款应当认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警惕网上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贷款公司客服等推销贷款业务的人员;不要轻信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贷款广告,不要相信刷流水、洗白征信的话术;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或公司的银行账户,坚决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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