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新闻网 >新闻资讯 >
网店擅用他人图片做宣传 武平法院:构成侵权
2025-11-03 15:18:31 王智裕 王珍莲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网店商家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有模特来展示产品。而有的商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品的宣传推广。这种看似“省事”的举动,实则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武平法院调解了一起借用他人图片为自己店铺做宣传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左某是某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作商业推广,售卖各种服饰,穿搭图片和视频受到不少粉丝喜爱和关注,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后左某发现,李某在其注册经营的淘宝网络店铺的商品销售链接中,擅自使用自己肖像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宣传,且有一定销量。遂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左某肖像的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调解

武平法院受理后,审理认为李某未经左某同意,擅自使用左某的肖像用于商业推广、宣传,其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侵犯左某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李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李某已删除使用左某肖像的侵权链接,停止了侵权行为,法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李某向左某支付赔偿款2000元的调解协议,并由左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肖像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企业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照片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对于个人而言,要时刻保持警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防范自己的肖像被他人非法使用,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210036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涉企网络侵权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