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家政人员入户盗窃业主财物的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今年4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因经济拮据有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想到之前做保洁工作时服务的业主王某某家庭富裕,且知晓该业主家密码。于是,当日曾某某通过输入密码进入该业主家,在卧室衣柜内盗窃了两条金项链和两条银项链后逃离现场,后欲将盗得物品售卖变现,因商家不收而将盗得物品丢弃。 案发后,曾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在其供述的丢弃物品场所找回了一条金项链和一条银项链,案值11253元。 检察官提醒: 家政上门服务,背后隐藏人身财产安全隐患,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聘用家政服务人员,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详细了解其相关信息; 2、妥善保管好家中贵重物品,财不外露; 3、聘请上门服务时尽量家中留人,适当监督; 4、注意密码保管,定期更换; 5、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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