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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 武平2名男子获刑
2025-08-08 15:40:46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林向荣  

只需要帮助“上线”和“客户”通话,甚至都不用自己开口就能获得报酬。这样轻松又赚钱的工作,谁不心动?但是这不是什么正经工作,而是在违法犯罪!武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他人诈骗,仍帮助拨打诈骗电话,犯诈骗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李某(另案处理)的上线招募帮诈骗人员转拨诈骗电话的“手机口”兼职,便伙同冯某招募下线饶某帆,并实施“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同年7月13日,饶某帆找到放暑假回来的被告人饶某婷,介绍饶某婷兼职帮他人拨打电话并许诺给一定的报酬。之后,饶某帆及后招募的饶某鑫为获得好处费,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手机卡给饶某婷用“手机口”方式帮诈骗人员拨打电话,致使他人被骗共计42.6万元。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发展被告人饶某帆为下线,帮助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饶某帆、饶某鑫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卡用于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饶某婷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按他人要求用自己的手机插入被告人饶某帆、饶某鑫提供的手机卡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致使他人被骗共计42.6万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且均为从犯,及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武平法院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退出违法所得共1.4万余元。


法官提醒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电诈犯罪分子先是拨通中间人的网络语音通信,而后通过中间人的另外一部电话拨通潜在受害者的电话,通过免提接力的方式,实现犯罪分子与潜在受害者的“直接”通话,从而实施诈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兼职信息,务必擦亮眼睛、仔细分辨,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陌生来电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防止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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