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养爱犬本为乐事,但若管理不当,也可能变为“祸事”。2025年4月,武平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养狗致伤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小美和小莉去某公园游玩,途经同村王某和陈某家门口,遭到其饲养的6条狗围攻追赶。毫无防备的小美和小莉受到惊吓,在逃跑时摔倒受伤,造成小美的门牙折断、小莉的手臂骨折,花去不少医疗费。事后,双方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小美和小莉分别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调取事发时的监控,秉持着“妥善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强化法治引导”的思路,多次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狗主人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帮助其理解赔偿规则;另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和陈某当场支付小美和小莉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直接接触导致伤害,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于危险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伤人或致人受伤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处罚。因此,饲养动物责任重大,在此提醒大家文明养犬,尽到管理责任,避免造成他人损害,共同维护和谐安定的社群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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