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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一男子“出借”银行卡给他人收货款,结果……
2024-05-09 11:22:41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亲属好友间出借银行账户,个人将银行账户出借给公司,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似乎是常见现象,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管理法规,行为人也很有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钟某华返还货款,当钟某华的义务无法履行时,由出借银行账户的钟某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3日,原告肖某斌与被告钟某华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约定购买白色芳泾油,并将23万余元货款转至钟某华提供的钟某的银行账户。但钟某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12月5日,钟某华承诺将全部货款返还给原告,并陆续通过微信及钟某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原告8万元,尚欠货款15万元未返还。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就买卖芳泾油达成合意,原告支付了货款,但钟某华未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原告,且未将货款全额退还给原告。原告要求钟某华退还尚欠货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银行账户是单位或个人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凭证,当事人借用资信较好的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民事活动,从外观上增强其自身信用,出借人应当对其银行账户的使用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钟某将其银行账户借给钟某华使用,且接收原告支付的涉案货款,钟某华无法返还时,钟某应对该货款的返还承担责任。

综上,判决钟某华应返还货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财产保全申请费,对上述义务无法履行时,由钟某承担清偿责任。宣判后,钟某不服提出上诉,龙岩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交易安全,还可能导致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正当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地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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