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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一老人在公交车内摔倒,责任谁承担?
2024-03-19 11:34:46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公交车作为日常出行方式之一,在行进过程中,偶尔也会出现意外。如果老人乘坐公交车,因司机启动车辆而摔倒,责任谁承担?

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34日,王某乘坐公交车回家,上车进入车厢。在落座前,公交车驾驶员启动车辆起步,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受伤,后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到医院治疗。王某被医院判定为头部外伤,并住院32天。王某认为司机有违章驾车行为,侵犯自身健康权,遂诉至武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乘坐被告营运的公交客车,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受伤,作为承运人的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受伤系王某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是王某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依法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依公交公司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认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第三人应在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因公交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本保单投保人为公交公司,一切投保及理赔手续均由投保人办理,若有赔款或退保均转入投保人账户”,原告王某未主张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武平法院不予直接判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武平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王某15000余元,抵减已支付王某的医疗费,仍应赔偿王某8000余元。

 

法官说法

客运车辆每天运输乘客量巨大,每个乘客的身体体质各不同。因此,公交司机在驾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提醒乘客“站好扶稳”,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时,也应严格遵守乘车安全守则。公交公司是具有社会责任的民生企业,不能拒载高龄老人,但为了降低事故、减少法律赔付风险,应购买相应乘客险,并在车厢内安装摄像头,以备查明事实、防患未然。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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