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要收回自己的责任田,可是种植苗木的承租人,却“赖”着不走。遇见如此闹心的事,村民只好到法院求助。 最近,武平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村民同意承租人分期支付所欠租金,并按期腾空租赁土地上的苗木花卉。 案情回顾 2009年11月16日,朱某将自有责任田租赁给冯某种植苗木,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后冯某为了扩大经营,又向其租赁另一处责任田,租期为5年。 冯某取得朱某耕地后,一直经营苗木,但仅支付了2018年前的租金,尚欠租金共计8652.5元未支付。朱某要求对方付清全部租金,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但对方既不支付所欠租金,也不重新续订租赁合同。无奈之下,朱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欠土地租金,并清空责任田上的所有苗木。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武平法院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多方调查了解,承租人冯某并非“老赖”,确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若案件一判了之,对冯某造成损失,则更难向朱某偿还租金。 法官遂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核对所欠金额,通知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同意冯某分期支付所欠租金及按期腾空租赁土地上的苗木花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从事民事活动,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如在履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也应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纠纷。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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