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必须痛定思痛,汲取教训。但是,就有人偏偏不当回事,不仅不汲取教训,还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平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3年08月16日21时20分,刘某锋驾驶车牌为闽FZ***1的小型汽车行经武平县东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不仅无证驾驶,且在2017年5月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刘某锋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次酒驾”采取什么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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