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法院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来到医院开庭,谢谢你们。”被告人邓某十分感激地对法官说道。 近日,在龙岩市第一医院医生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武平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干警前往龙岩市第一医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被告人邓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武平县某街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02毫克/100毫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武平法院移送起诉。 武平法院受理后,得知被告人邓某因身体不适正在第一医院治疗,多次联系被告人邓某的主治医生,了解被告人邓某的身体状况、语言表达情况,进而判断是否能够参与庭审,并询问医院能否提供开庭场所等,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开庭前,承办人再次向医生询问被告人邓某的精神状态、身体恢复情况等,确认邓某能够正常应诉后,庭审如期进行。 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邓某说道:“今后我会深刻汲取本次教训,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在武平法院一行人离开医院之际,医务人员说道:“法院能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等具体情况,安排在医院开庭,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让我们近距离地观摩了庭审,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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