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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以下将围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读。 问题一: 用人单位应该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呢? 解答: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问题二: 如果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社保,作为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答: 需要。《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即使企业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社保或是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这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作为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一些企业为了减少运营成本、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是以职工还处于试用期、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用现金补贴取代缴交社保等借口,不给职工缴交社保,都是错误且非常不明智的做法。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经办机构稽核力度的加大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不断完善,企业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一旦需要补缴,由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补缴的基数通常要高于职工的正常缴费基数,并且自欠缴之日起,还要按日加收滞纳金,企业实际付出的成本要比按时足额缴交大得多。 问题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 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问题四: 如果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又不想中断缴费,应该怎么办? 解答: 凡具有本地户口或持有本地居住证,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非本地户籍或者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在就业地参加或者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出具身份证原件,并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问题五: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和企业职工是一样的吗? 解答: 不一样。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2023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992元至19962元之间自行申报缴纳。如果月缴费基数按3992元申报的,每月缴费798.4元,年缴费金额为9580.8元。 问题六: 对于流动就业的职工,应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呢? 解答: 如果是福建省内(包括厦门)的转移接续,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时,新参保地可自动合并在其他地市的养老保险,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转移接续。 如果是省外转移接续,可在网上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本人可以通过登录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者“掌上12333”手机APP提出转移申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转移申请进行办理。 问题七: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如何确定的呢? 解答: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八: 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题九: 如果职工退休年龄到了,缴费又不满15年,能办退休吗?能领取养老金吗? 解答: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三种途径处理自己的养老待遇。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在2011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问题十: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计算的?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一是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二是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 (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账(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问题十一: 养老金待遇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那么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养老金的待遇? 解答: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原因(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的朋友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它的计算方法各地不同。 可以看出,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问题十二: 为什么要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 解答: 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最主要的作用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按照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需要每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暂停发放养老金。 问题十三:企业退休人员应该如何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解答: 一是刷脸认证。刷脸认证的渠道就很多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者掌上12333、闽政通等官方手机APP, 按操作提示,对着手机或者电脑屏幕做几个简单的动作就可以,非常便捷。以企业退休职工为例,点开闽政通APP,在搜索框输入“企业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就可以开始操作了;或者也可以选择 “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进入资格认证模块,按提示操作。 人脸识别认证不成功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现场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居住的,可以前往香港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开具证明材料,将相关材料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寄回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在境外居住的,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完成刷脸认证,或者到领事馆领取表格填写后,寄回发放待遇的社保部门。 还有一种是上门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上门认证的申请。社保工作人员会上门协助完成认证。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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