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新闻网 >新闻资讯 >
非法买卖爆炸物 获刑十年三个月
2023-04-18 11:12:36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近日,武平法院公开宣判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路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协助安装雷管、炸药之机,截留、私藏部分雷管、炸药到附近废弃炮洞,再择机偷偷取出后出售。

经查,被告人路某出售至少440枚电雷管、45公斤(150根)炸药,从中获利13.4万余元。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路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雷管至少440枚、炸药至少45千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结合被告人路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雷管、炸药等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爆炸物的杀伤力和破坏力非常大,一旦保管不当,不仅会给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