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审理及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要求限期在《闽西日报》刊登道歉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3200元。 2015年5月始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为了让油条更有卖相和口感,在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过量明矾,共计销售油条最少35000余根。2018年7月,经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被告人王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520mg/kg,经武平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认定,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明矾的化学成分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如果在大脑中产生沉积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下降、智力下降等症状。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油炸类面制品铝残留量最高标准为100mg/kg。过量添加属于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食品安全无小事!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控越来越严格,违法犯罪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本案王某除了缴纳罚金外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希望广大商家以案为戒,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从细微处保障食品安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付出惨重代价。广大消费者也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