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入住,房子成为空置房,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日前,武平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8年,小张在某小区购买了新房,一直没有装修,也未入住。此后多年,小张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将小张起诉至武平法院,要求小张支付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张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就实际占有了房屋,并享有了业主权利,小张是否实际使用房屋、是否长期空置,不影响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如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位或某几位业主没入住、不使用,而减少管理成本。 小张辩称“没有丢下一张纸麻烦物业”,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小张未入住不构成其减免物业费的事由,应支付相应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绿化等费用也需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如广大业主若对物业管理费持有异议,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申诉,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维权,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管理费,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抗议,避免因此产生相关法律风险。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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