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我们就想要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今天,我拿回了迟到18年的赔偿款,也算对我父亲有了个交待……”。在听证会现场,申请人温某甲在收到被执行人最后一笔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2003年12月说起。当时,被执行人钟某甲驾驶拖拉机与被执行人钟某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温某乙多处骨折。经法院判决,由钟某甲承担治疗费10000余元、钟某乙承担5800余元,二人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直到2019年,年迈的温某乙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也没能等到钟某甲、钟某乙的赔偿款,这件事情也成为温某乙家人的心结。2022年9月,温某乙的女儿温某甲向武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继续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法院卷宗进行审查,并与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核实全案执行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钟某甲、钟某乙沟通协调,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其中一名被执行人钟某乙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并将赔偿款支付给申请人温某甲。另一被执行人钟某甲向检察官表示自己有意愿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但也存在现实困难。 为确保该案件得到公正稳妥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武平县检察院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经过3个多小时的斡旋协商,双方当事人做出了让步,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在各方的监督下,被执行人钟某甲当场支付了16000元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给温某甲,这起长达18年的民事赔偿纠纷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进民事检察职能与为民办实事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3件8人,30余万元执行款得到履行,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