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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违法套现167万 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22-03-29 11:37:19  来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林向荣  

日前,武平法院依法判决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其本人办理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黄某等人直接支付现金,非法套取现金至少1675523元,并从中获利至少5000元。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赖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出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等情节,又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各商户及POS机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同时,信用卡持有人也要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使用银行卡,不转借他人使用,也不能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编辑:李良英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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