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下午,武平县民主乡高书村护林员在森林防火巡查中,发现高书村有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该村村民赖某某在高书村中埔自然村坝背农田烧稻草、杂草并烧至林缘。该护林员按程序向民主林业站报告赖某某野外用火行为的事实经过,并及时处置火情、协助民主林业站调查案情。 这起野外用火案件中,赖某某在武平县人民政府发布第7号禁火令期间,擅自在坝背农田烧稻草、杂草并烧至林缘,该行为违反了《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接受处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经审议,武平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赖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1000元罚款。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森林防灭火告知书 冬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传统习俗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生活用火交织,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法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编辑:李良英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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