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县领导率城厢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交通局、交通执法大队、城厢派出所等单位人员迅速奔赴施工现场,快速果断地处置了一起阻挠施工的恶劣行为。
据悉,文溪村村民钟某良户于2016年在环城东路建设红线内抢种花卉苗木,后被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依法强制清除,一直怀恨在心,4月14日上午,他为泄私愤,擅自将一辆破旧龙马车开至施工现场,经施工人员和镇、村工作组人员多次劝说无果,拒不开走,至4月15日上午,已蓄意放置达二十余小时,严重阻碍施工车辆通行,县领导对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后,果断施策,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对该滋事车辆给予转移扣押,确保了项目正常推进。
受疫情和连续阴雨天气影响,环城快速通道项目推进工作较规定的时间节点已显滞后,当前施工人员正利用难得的时机争分夺秒地抓紧抓好复工复产,钟某良罔顾全县发展大局和利好时机,为一己之私利,竟逞挟持之势施压政府,将重点项目建设视为儿戏,实在是可气可悲可笑,也必将遭到全县人民的唾骂!
环城快速通道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改善武平县城市交通体系,实现城区、园区、景区快速连接,推动城乡融合、产城融合、文旅融合,为武平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奉劝那些想打小算盘、动了歪心思的极少数沿线村民,请及时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否则,悔之晚矣!
附:阻扰施工依法处置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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