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仗家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近日,武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平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据了解,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平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7年以来,被告人罗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57750元,数额巨大;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交易数额44330元。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罗某平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或随心所欲强拿硬要,破坏公共秩序。 被告人罗某平为实现侵占财产的犯罪目的,实施了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行为,公诉机关在寻衅滋事罪部分对被告人该行为予以指控,不宜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寻衅滋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57750元,其中未遂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罗某平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平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另外,罗某平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武平县象洞镇联坊村及周边行政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为恶势力,从严惩处。 根据被告人罗某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罗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罗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为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此外,被告人罗某平还应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52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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