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武平县平川镇七坊村原村委委员王益群因私自建房问题被龙岩市纪委通报。经查,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期间,武平县平川镇七坊村村干部王益群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自家住房后面地块私自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2013年12月23日,武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2014年1月9日,武平县土地执法大队下发通知,责令其立即停建。但其无视法律规定,不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9日,武平县平川镇纪委给予王益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王益群已停止违法建设。 据悉,为加强源头防范,有效遏制“两违”行为,武平县自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之初,便已建立完善了拆违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和追究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王益群私自建房的行为已违反了《武平县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县市容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查清基本事实后,视情节轻重并按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一)纪检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涉嫌违纪的,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的,按管理权限移送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处理;(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相关规定,所以将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其作出上述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