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武平县2015年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武政文〔2015〕175号)、《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猪场认定及拆除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武政文〔2015〕17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岩前镇温育成等乡镇的113户养殖场位置均属于生猪养殖“禁养区”范围,被乡镇列入今年应限期拆除对象。温育成等113户养殖户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和村、乡(镇)二级公示无异议,现已拆除,县治污办已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现将养殖户拆除的猪舍面积、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如对温育成等113户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有异议,请于7日内(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2日)向县效能办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邮编:364300;举报电话:县效能办4827110,林先生18959485281)。
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附:武平县岩前镇等温育成等113户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关闭转产、拆除猪舍补助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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