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笔者从武平县农办获悉,为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村级组织及村民积极建设美丽乡村,武平县政府近日出台政策,鼓励群众参与到建设美丽乡村当中来。 据介绍,武平县将对未列入县级以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民或社会力量积极性高,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建设美丽乡村,且建设成效明显的行政村,按照“谁做得好奖励谁、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奖励项目形式拨付补助资金。政策明确要求,各村美丽乡村建设要以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乡村生态旅游等方面为主,项目须贴近农村实际,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能充分体现自然生态、乡村特色和建设主题,打造样板可示范推广、能起辐射带动作用。 对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行政村,补助项目资金10-15万元,奖励项目为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的新项目。奖励资金将从2014年度县级美丽乡村建设预算结余资金149万元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