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2015-02-06 10:22:28  来源:县纪委  责任编辑:Admin  

中共武平县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咬定作风问题不放松,查处并纠正了一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等问题。但作风“痼疾”仍未根除,“四风”反弹风险犹在。为培育作风新常态,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清新简约、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岩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县委十二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要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弘扬正气、引领风气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武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各级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格遵守“九个严禁”要求,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以及不正之风穿上“隐身衣”等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八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个人请客奢侈浪费、相互攀比;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杜绝半推半就、欲拒还迎收“红包”;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不准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准以任何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严肃执纪,坚决纠正和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出现“变异”的新情况,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县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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