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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例 武平县法院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
2026-09-30 15:14:41  来源:武平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结的一起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在全市首次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开展修复工作。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开展判后回访。被告人表示,对修复范围、后期管护等缺乏专业知识,担心工作做不好。

针对被告人的顾虑,法官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向被告人详细解读生态修复监督人相关机制。被告人同意引入该机制协助开展修复工作。

随后,武平法院就案件及被告人情况与属地村委会沟通对接,聘请由村委会推荐、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本案生态修复监督人。完成聘任后,法官组织生态修复监督人与被告人一同前往实地踏勘,为修复工作夯实基础。

据了解,该机制旨在破解生态环境案件判后跟踪监督缺位问题,落实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恢复性司法效果。武平法院将不断推动生态修复监督人选任、履职、考核管理全流程,充分发挥该机制效能,推动各项生态修复举措从“纸上”落到“地上”,以恢复性司法持续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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