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结的一起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在全市首次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开展修复工作。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开展判后回访。被告人表示,对修复范围、后期管护等缺乏专业知识,担心工作做不好。 针对被告人的顾虑,法官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向被告人详细解读生态修复监督人相关机制。被告人同意引入该机制协助开展修复工作。
随后,武平法院就案件及被告人情况与属地村委会沟通对接,聘请由村委会推荐、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本案生态修复监督人。完成聘任后,法官组织生态修复监督人与被告人一同前往实地踏勘,为修复工作夯实基础。 据了解,该机制旨在破解生态环境案件判后跟踪监督缺位问题,落实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恢复性司法效果。武平法院将不断推动生态修复监督人选任、履职、考核管理全流程,充分发挥该机制效能,推动各项生态修复举措从“纸上”落到“地上”,以恢复性司法持续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