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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一起矿山外包施工企业未为新入职员工投保安责险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企业在员工入职后至检查当日期间持续处于“漏保”状态,违法事实清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及5.1万元罚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警示: 日常监管中,多数企业存在一个共性认知误区:误以为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普通商业意外险,就可以替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实上,安责险是矿山等高危行业的法定强制保险,除事故损失赔付功能外,还配套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安全宣教等前置防控服务,保障作用是普通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无法替代的。 安全提示: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责险全员投保制度,坚决杜绝漏保、迟保、脱保、替代投保等违法行为: 一、做到全员覆盖。新入职、临时在岗、轮岗作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投保范围,不留人员盲区; 二、做到及时续保。提前核查保单有效期,杜绝保险到期脱保、空档期作业; 三、严禁替代投保。工伤保险、普通意外险无法替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按专项规定足额合规投保; 四、建立台账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安责险投保台账,动态更新人员信息,常态化自查自纠。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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