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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了山场果园,就能随意挖山取石?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在果园开挖盗采砖瓦用页岩,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案情回顾
2023年,林某与钟某(另案处理)在武平县某镇承包了果园及所在山场。不久后,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两人雇请人员、机械设备在该山场开挖林地,大肆非法采挖俗称“煤矸石”的砖瓦用页岩,并销售到机砖厂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钟某壹被钟某雇到山场帮忙,负责看路望风,帮助躲避执法人员巡查,钟某贰被钟某雇到山场进行现场管理,参与现场指挥实施开挖山场。2025年2月,三人被警方逮捕。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无证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合计16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钟某壹、钟某贰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分别为他人开采砖瓦用页岩矿石提供帮助,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合计46万余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武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钟某壹犯非法采矿罪,且有犯罪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钟某贰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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