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好,极易催生各类纠纷。近日,武平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因相邻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与张某系邻居,双方房屋之间有一宽约1.5米的巷道。2024年10月,张某在巷道搭建用于装修其房屋外墙的竹架。邻居王某见状,便以该巷道的使用权为他家所有为由不准对方搭建,并趁张某不在家时动手拆除。从田里回到家的张某见王某在拆竹架,怒火中烧,将手中的竹杆向其挥去。两人推搡间,王某受伤。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在巷道搭竹架,王某见状拆除,是引起本次打架的原因之一。张某将竹杆向王某挥去,后两人推搡起来,是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由此,张某对王某的损害在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错,其行为与王某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王某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适当减轻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王某自行承担40%的民事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在农村的相邻关系纠纷中,囿于风俗习惯、历史、自然条件等,各方权益可能冲突,当事人之间如互不相让则容易激化矛盾,成为乡村治理的痛点。邻里之间遇到问题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切勿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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