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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一老人因狗意外摔伤 责任如何分担?
2025-03-14 10:56:03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它为生活增添乐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纠纷。

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起因竟是逗狗。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60余岁的兰某和刘某在兰某家门口的公路上闲聊,说起兰某家的小狗。刘某想看小狗多重,随即将小狗从地上提起,并放到兰某后背。期间,兰某摔倒在路边50厘米上下高度的路坎下。兰某随即被送至武平县医院、龙岩某医院住院治疗。其中,龙岩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等。出院诊断:进展性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左胫骨平台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等。后兰某到武平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虽是刘某将兰某家的小狗放置在兰某后背,但从刘某能将兰某家的小狗抓起,可说明兰某、刘某两家之前关系较好,兰某主张因受惊吓摔倒路边坎下,证据不足。从兰某家门口路边坎高度仅50厘米上下高度分析,兰某摔倒至路边坎下致左胫骨平台骨折的主要原因是,兰某本身重度骨质疏松,导致腿脚不便,容易摔倒,且摔倒后容易骨折;次要原因是刘某将小狗提起放置兰某后背,对兰某摔倒至路边坎下有一定的过错。对于兰某因摔倒后左胫骨平台骨折的损失,兰某自身身体的重度骨质疏松疾病因素的原因力较大,应自负70%,刘某将小狗提起放置兰某后背的原因力较小,应承担30%的侵权民事责任。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4万余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是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一责任人,理应对自身身体情况有清晰的认知,在日常生活应对周围环境充分观察,对有危险动作提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防范义务,避免自身损害发生。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保存证据,以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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