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它为生活增添乐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纠纷。 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起因竟是逗狗。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60余岁的兰某和刘某在兰某家门口的公路上闲聊,说起兰某家的小狗。刘某想看小狗多重,随即将小狗从地上提起,并放到兰某后背。期间,兰某摔倒在路边50厘米上下高度的路坎下。兰某随即被送至武平县医院、龙岩某医院住院治疗。其中,龙岩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等。出院诊断:进展性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左胫骨平台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等。后兰某到武平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虽是刘某将兰某家的小狗放置在兰某后背,但从刘某能将兰某家的小狗抓起,可说明兰某、刘某两家之前关系较好,兰某主张因受惊吓摔倒路边坎下,证据不足。从兰某家门口路边坎高度仅50厘米上下高度分析,兰某摔倒至路边坎下致左胫骨平台骨折的主要原因是,兰某本身重度骨质疏松,导致腿脚不便,容易摔倒,且摔倒后容易骨折;次要原因是刘某将小狗提起放置兰某后背,对兰某摔倒至路边坎下有一定的过错。对于兰某因摔倒后左胫骨平台骨折的损失,兰某自身身体的重度骨质疏松疾病因素的原因力较大,应自负70%,刘某将小狗提起放置兰某后背的原因力较小,应承担30%的侵权民事责任。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4万余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是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一责任人,理应对自身身体情况有清晰的认知,在日常生活应对周围环境充分观察,对有危险动作提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防范义务,避免自身损害发生。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固定、保存证据,以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