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北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武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武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北阳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武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武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24日武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廖新强同志为武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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