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新闻网 >新闻资讯 >
借款签字人和用钱人不一致 应由谁还钱?武平法院判了
2024-06-13 11:33:01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在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名义借款人出面借钱并在借条上签字,而实际使用借款的却另有其人,此种情形下,应该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老廖向何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同日,何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入老廖账户。借款后,老廖胞弟小廖向何某代为归还借款利息6.9万元,此后未再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何某于2018年11月、2019年间和2023年间通过微信联系老廖,要求归还借款。老廖以借款是小廖所用,会催弟弟还款为由,未归还借款。于是,何某不得已将老廖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审理认为,老廖向何某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何某也按约定向老廖账户转账,可以认定是何某与老廖形成借款合同。老廖借款后是否交第三人使用,这是老廖在借款使用上的问题,不影响认定何某与老廖借款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老廖让第三人小廖归还其向何某的借款本息,小廖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老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由老廖归还何某尚欠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即使双方关系再密切,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定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最好与出借人、实际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并保留好证据。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210036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涉企网络侵权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