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名义借款人出面借钱并在借条上签字,而实际使用借款的却另有其人,此种情形下,应该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老廖向何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同日,何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入老廖账户。借款后,老廖胞弟小廖向何某代为归还借款利息6.9万元,此后未再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何某于2018年11月、2019年间和2023年间通过微信联系老廖,要求归还借款。老廖以借款是小廖所用,会催弟弟还款为由,未归还借款。于是,何某不得已将老廖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审理认为,老廖向何某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何某也按约定向老廖账户转账,可以认定是何某与老廖形成借款合同。老廖借款后是否交第三人使用,这是老廖在借款使用上的问题,不影响认定何某与老廖借款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老廖让第三人小廖归还其向何某的借款本息,小廖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老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由老廖归还何某尚欠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即使双方关系再密切,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定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最好与出借人、实际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并保留好证据。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