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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欠费上千元 武平法院判限期“买单”
2024-05-10 10:40:09  来源:武平法院  责任编辑:陈荣香  

“停车欠费不缴会怎样?”“不缴费也没什么影响,开走就没事了?”很多车主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甚至有些车主停车后故意拖欠停车费用。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费引发的纠纷,判决刘某支付给武平某公司停车费3500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案情回顾

武平某公司为某停车场的运营方,对外开展经营性停车服务,按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自2022629日至2023113日止,周边居民刘某经常在该停车场驻停车辆,且驻停时间较长,最久一次甚至连续停放近两个月,存在经常性逃单行为。

武平某公司曾多次沟通寻求刘某补缴停车费用,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但刘某拒绝补缴。武平某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武平某公司依法取得某停车场的管理和经营权,投资建设临时停车位智能管理系统,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其收费标准已向社会公示,且在临时停车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标牌。

刘某在明知停车收费的情况下,在停车位上泊车。根据双方缔结及履行合同的行为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就武平某公司将临时停车位提供给刘某,由刘某按照停放时间支付停车费的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事实上建立了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刘某在享受停车利益后,理应承担按相应的停车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的民事责任。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武平某公司停车费3596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信用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以道德为内核而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停车费欠缴,或许是不经意之举,却违反了契约精神。车主可以针对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停车收费方式。如果发现欠费请及时缴纳,不能因小失大,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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