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平法院桃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两位古稀老人之间的借款纷争。 案情回顾 1998年,甲和乙均借了钱给丙。后因丙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债务,三人协商决定,由丙将自家房产抵账给乙,由乙代为偿还丙欠甲的借款,并向甲出具借条一份。 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欠款均无果。2007年,乙在借条上备注“待房产处理后再归还欠款”。然而,此后十余年间,乙迟迟未处理该房产,欠款亦未能归还。2022年,甲愤而将乙诉至法庭。 法庭调解 收到起诉状后,桃溪法庭考虑到原被告均临近古稀之年,且纠纷发生年代较为久远,为尽快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倾听双方的诉求后,决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老人家中,了解了各自实际情况,分析矛盾源头,理出争议焦点,并从事实、法律、情理方面晓以利害、明法析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随着面对面的谈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多年的心结也慢慢解开。 最终,甲、乙两位老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乙承诺将按时偿还欠款,至此这起古稀老人的借贷纠纷得以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热情耐心的工作、司法为民的态度表示赞扬。 法官提醒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外出借金钱时,即使面临的是朋友亲人,也一定要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 法官提醒:出具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理由;出借人的全名一定要写,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一定要有大写,小心借条持有人修改金额;如果是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话,要保留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话,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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