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普高招生1600人,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招生795人(五年制高职195人,三年制中职600人),普通初中招生3410人,小学招生5495人,幼儿园招生5559人,详见附件。 二、普高、职专招生 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县招生(普高招生在8月20日前结束,职专招生在9月10日前结束)。 三、初中招生 (一)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1)父母(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父母(或一方)和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2)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批次:(1)学生本人出生即具有平川户籍且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3)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且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三批次:父母(或一方)和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四批次: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五批次:(1)武平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碧水社区)业主子女;(2)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务工人员(含有关单位派遣工)子女(提供父母〈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近一年工资证明和近半年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证件);(3)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实际店铺且近半年以上在经营的商户子女;(4)不符合第一至第四批次招生条件,但具有实小、附小、第二实小和红军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房产要求 (1)房产范围: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购买的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2)面积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招生对象房产已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的,对房产面积不作要求;2021年6月30日起,招生对象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应大于4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属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其个人产权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 40 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3.积分办法 以房产和户籍进行积分,房产及户籍迁入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积分与户口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一手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许可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2)户口积分: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提供入编文件,盖单位公章确定)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4.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武平三中和实验中学招生,符合第一至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报名方式为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政策性照顾对象、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于2021年7月16日到县教育局,由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网上登记报名。 在第一至第四批报名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再向社会公示第五批次报名时间,并采取现场报名。 5.审核时间:2021年7月19日-20日。 6.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校附校、武平初级中学招生办法 1.招收本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城厢镇香樟社区、碧水社区初中属武平初级中学招生片区,城厢镇梁野社区初中属进校附校(初中部)招生片区; 3.永平镇永平片6个村小学毕业生在进校附校(初中部)、帽村中学自行选择学校入学; 4.对符合武平三中、实验中学电脑派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暂住地或父母上班地进行划片招生,鑫龙城--鑫华庭--广电大楼—政府路--彩虹桥--东大街--文音路以东、以北划为进校附校招生片区,以西、以南划为武平初级中学招生片区。 (三)其他中学招生办法 1.招收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2.下坝乡、民主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在中山中学入学; 3.进校附校、武平初级中学招生片区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在万安中学就读。 所有初中学校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2.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 3.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片区划分 (四)录取批次 按下列批次录取,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 第一批:原始村民子女;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批:父母(或一方)在招生区域有合法房产(或县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且父母(或一方)与本人具有平川户籍;适龄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户籍均同册且中途未变更。 第三批: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且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 第四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1.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积分高低,在招生范围学校依次招录第二、三、四批次适龄儿童。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积分高的适龄儿童先投档,且依据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并录取到统筹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第四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五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 (六)积分办法 主要以房产和户籍进行积分,房产及户籍迁入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积分与户口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办法:一手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许可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2.户口积分办法: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提供入编文件,盖单位公章确定)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实验小学鼓楼校区、进校附小本部校区、进校附小福景校区、第二实小、刘亚楼红军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对象,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到招生片区内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16日工作时间); 2.现场报名:符合第二附小、附小集文校区、进校附校、万安中心学校等学校招生条件的对象,采取到学校现场认证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13日工作时间)。 (八)报名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资料; 2.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原始村民还须提供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政策性照顾对象还须按《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九)其他说明 1.房产要求 (1)房产认定: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购买的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2)房产面积:2021年6月30日前,招生对象房产已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的,对房产面积不作要求;2021年6月30日起,招生对象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应大于4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属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其个人产权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 40 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用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 (3)二手房学位占用规定:使用2021年6月30日后购买的“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套房产没有占用城区小学学位(须提供原业主和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且房产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即同一套房产小学每六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入学机会(多胞胎生育和法定照顾合法生育除外)。 (4)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落在自建房所在地,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网上报名时须提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当地村委会等证明和缴交水电的凭证,以建设许可证时间或以缴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的起始时间计分。 (5)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户口在单位集资房或村(居)开发的商住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或商住房同一片区的,按第四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和无房证明,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房产积分。 (6)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以同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时间起算房产积分。 (7)旧城改造拆迁户暂无固定住所的,以拆迁合同签定的安置房或安置地所在区域学校招生。城南、兴南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以平川河为界,河西片的在实验小学育才校区或鼓楼校区报名,河东片的在进校附小或红军小学报名;红东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根据居住片区在鼓楼校区、第二实小、红军小学报名。(家长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林田证等原始材料) 2.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3.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有固定房产(未另外购房迁居),生育二胎小孩,若第一胎小孩还在小学就读,可按“小随大”原则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就读。 4.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县造福工程的子女入学,前往招生片区内学校现场报名,经学校验证后安排就读(提供造福工程安置文件)。 5.中远上城、中央公园、新天地、华晟丽景、中盛豪庭、西进工程安置住宅小区等西进工程开发楼盘,2017年7月31日前具有县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平川户籍业主子女可在育才校区报名参与积分。 6.为提升集团化办学效益,更好地促进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和鼓楼校区的高度融合发展,同时也为解决育才校区生源剧增,无法容纳的问题,2021-2022学年育才校区六年级学生全部迁移至鼓楼校区就读,保持原班级建制,科任教师原则上全部跟班同步。 (十)务工人员、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务工人员、城区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在第二附小、进校附校、附小集文校区、万安中心学校等四所学校,按条件情况申请就读。 1.区域划分 (1)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在附小集文校区申请就读。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点、务工地点、店铺位置自主申请学校就读,若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未被预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任选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小随大”政策选择就读。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城区其他学校调剂的生源;符合“小随大”政策对象; 第二批次: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城区合法经营谋生的人员子女或县外籍随迁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有1年期以上劳务合同、缴交半年以上五险一金或部分险种务工人员(其中在县工业园区内务工的缴交1个月及以上)、派遣工的子女;在县城规划区内有工商执照、实体店铺且经营半年以上的商户子女。附小集文校区优先录取园区内务工人员子女。 3.录取办法 按批次录取,当第二批次学位不足时,居住证领取时间靠前先录取;当第三批次学位不足时,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 4.提交材料 (1)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凭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 (2)经商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3)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5.报名认证时间、地点:于2021年8月2日-3日前往相关学校报名。 (十一)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制订。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五、幼儿园招生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或一方)和幼儿为平川或城厢户籍。 2.招生办法: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条件分批次招生。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3.第一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 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①实验幼儿园招收兴南、西厢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②平川幼儿园招收七坊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③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城南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④鼓楼幼儿园招收红东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⑤文山幼儿园招收在福建省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文山集团管理人员子女和城厢镇东云村(神树岗、杨屋、狮形湾)、园丁村(苟美畴)4个自然村的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⑥城厢中心幼儿园招收城厢镇南通村、始通村、灵通村、上东村、下东村5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⑦梁野幼儿园招收城厢镇东云村、东岗村、园丁村、尧禄村、云礤村5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⑧高新区幼儿园招收城厢镇文溪村、金桥村、载文村、垇坑村、汾水村、长居村6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⑨碧水幼儿园不招收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可招收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⑩蓝天幼儿园招收在盛世鑫城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 注:①政策性移民人员子女落户移民所在地(移民局有备案)同等享受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待遇。②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即男方分到责任田且符合计生政策及响应计生政策的独生女户、二女结扎户(其中一女)的子女。招生对象户口落户以出生申报为准。 政策性照顾对象为:①具有平川户籍且父母双方在县域内(或一方在县域内,另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往县外工作三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子女和县域内国有企业工作满三年且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②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10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幼儿园报名。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各园的计划招生数,则于8月13日上午在武平二中现场派位。 4.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条件:根据“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原则,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一方及适龄幼儿具有平川或城厢户籍,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住宅或商住用房:幼儿父母一方有合法房产的。 ②祖辈房产: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与祖辈长期共同生活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全产权所有人为祖辈;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辈。 ③单位集资房:居住单位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公房分配或集资房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 ④自建房:居住自建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或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且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 ⑤廉租房或公租房:享受县造福工程和县保障性配租配售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视同有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水电等有关票证)。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示住宅征收安置协议。 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⑦万佳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和天和小区住户(有平川户籍)仅可参与鼓楼幼儿园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幸福里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和园丁村(除苟美畴外)仅可参与文山幼儿园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其他分散的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仅可就近选择一所幼儿园参与第二批次电脑派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15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带相关材料到所选的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家长需填写报名表,具有平川户籍和房产的幼儿家长填报第一、二、…五个志愿(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文山幼儿园、碧水幼儿园、蓝天幼儿园)自选五所幼儿园;具有城厢户籍和房产的幼儿家长填报第一、二、三个志愿(城厢中心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 (3)派位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点,在武平二中现场对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 5.第三批次招生 若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于8月24日招收符合第三批次条件的幼儿,且按以下申报条件先后顺序进行招生:(1)平川街道、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2)平川街道、城厢镇有户籍或有房产的人员子女;(3)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选城厢中心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中有剩余学位的其中一所幼儿园申报。 注:以上(1)(2)中平川街道有房有户人员子女和平川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人员子女除不能申报城厢中心幼儿园外,可选有剩余学位的其中一所幼儿园申报。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和城厢镇有户籍或有房产的人员子女只能选文山幼儿园、城厢中心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4所幼儿园中有剩余学位的其中一所幼儿园申报。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延续以往乡镇划定的服务区域和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 (三)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全县已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实行自主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武平县城区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若干意见》(武纪〔2017〕46号)文件精神。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班生数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自愿入学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重点校、重点班,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坚决杜绝乱招生、“条子生”的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做到阳光招生,取信于民。 (五)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正常转学必须符合班生规模要求。如符合我县城区初中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去县外初中就读,中途要求返回我县初中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到武平三中、实验中学就读。 招生联系电话:4820908(中学)、4893287(职专)、4860599(小学)、4860539(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4822135、4868388 附件: 1. 武平县2021中学招生计划表 2. 武平县2021年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表
3. 武平县2021年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4. 武平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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