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组织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权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近日,武平县委编办制订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严格履行权责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入手,克服各级各部门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现象。 一是对照落实防缺位。 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把履行好“三定”规定的职能职责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对照落实“三定”规定职能职责事项,对“三定”规定不得随意解读、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三定”规定的深入学习,明确自身职责所在,科学安排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内设机构任务分配,确保职能职责事项落深落细;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规定为依据,认真编制“权责清单”,确认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流程、岗位和责任,通过“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相互印证,清晰、准确规范权力和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 二是优化协同防错位。 以“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为抓手,促进部门单位内部职责、业务有机融合,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推动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建立权责争议协商研判机制: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按《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遵循“就近履职、方便监管”原则,就分歧事项主动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意见,报县委编办备案审查;自行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程序提请县委编办召集相关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和研判,依法依规形成职责分工确权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明确,切实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必要时,可按程序适时提请修改完善“三定”规定。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行政权力调整下放、部门职能调整、“放管服”工作推进等情况,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职。 三是刚性约束防越位。 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障,完善系统配合机制,积极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各级各部门权责履行到位。由县委编办对部门单位落实“三定”规定情况适时开展跟踪评估;结合实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县委编委会书面报告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等情况;将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履行相关权责情况纳入县依法治县办对各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体系;将包括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在内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相关纪律要求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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