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民发,副主任聂耀洪、修金华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县政府副县长龚友清,有关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石窟河龙井电站断面、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岩前与广东广福交接断面、七坊桥下排污口、仁济医院门口排污口、捷文水库、福建钢泓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县污水处理厂等地实地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形成忧患意识和防治意识,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监管,形成部门联动合力;要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和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法治力量推进全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旨在了解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在武平县的贯彻执行情况,为武平县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营造法治氛围,使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同时也为开展平川河水质提升专题询问做好前期工作。为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武平县人大常委会此前还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学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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