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间同桌共饮后,本应该相互劝诫不要酒后驾车,但是这对“好兄弟”非但没有相互提醒,反而“互相壮胆”,分别酒后驾车离开,结果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获。 2024年8月9日,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川路开展夏季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22时21分许,两辆闽C牌的小型汽车先后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对两车驾驶员分别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闽C***38小型汽车驾驶员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9mg/100mL,闽C***BK小型汽车驾驶员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0mg/100mL,两人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两人是来自泉州的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双方为朋友关系,来武平是为了参加自行车骑游活动,当天晚上曾某和张某以及其他的骑行爱好者一起聚餐饮酒,把酒言欢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一前一后双双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希望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任何时间、地点,交管部门都会持续对酒驾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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