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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3少年共骑一辆电动车“炫技”街头被交警查处
2024-07-02 10:00:16  来源:武平交警  责任编辑:林向荣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关于骑行交通安全,武平交警再三强调,未满12周岁,不能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而驾驶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但是总有人无视交规,一车多载,将安全抛之脑后......

6月27日,交警大队收到网友发来的一段视频:在武平城区某路段三名中学生模样的少年同乘一辆共享电动车,驾驶员单手离把骑车,车头的置物篮里坐着1人,座椅上还载着1人,跟驾驶员同挤在一个座椅上,看到有人拍摄视频后,一个右急转弯窜进了旁边的巷子里。

接到举报后,武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视频中的3名当事人,均为城区某中学七年级的在校学生。

6月28日上午,民警来到学校了解情况。经了解,这3名学生均未满16周岁,未达法定骑行电动车的年龄。当天上学途中,王某借另一个朋友邓某的手机在公园壹号门口扫码一辆共享电动车,搭载兰某和钟某两位同学。车子一路大摇大摆,晃晃悠悠,从公园壹号行驶经过实验中学,三中,文博园路段,经过政府路大润发门口路段时被网友拍摄,最后到儿童乐园归还电动车,绕了大半个武平县城。据兰某讲述,他坐在车头,车子急转弯时险些被甩出去,想想都觉得后怕!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孩子们认识到错误,在家长和老师的见证下当场写下文明交通保证书。交警还会同学生所在的学校领导对涉事学生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守护孩子安全 监护人责无旁贷

暑假来临,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高发期,作为家长,应当以孩子的安全为重,加强监管责任,看好自家车、管好自家人,切勿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孩子驾驶,随时注意掌握孩子动向,防范其冒用他人名义租(借)车;切勿让未达骑行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行驶。

若未成年人因为骑行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

1. 要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骑行的意识,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与生命安全。

2.不要为12周岁以下的孩子购买自行车,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杜绝骑行隐患。

3.教育孩子骑自行车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思想集中、不听耳机、不打电话、不逆行、不骑入机动车道、双手不离车把、不超员超载,追逐竞驶,切记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4.教育孩子骑电动自行车时,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分心、不违法载人、载物,切记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钟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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