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武平县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在职及退休副处以上干部、现役驻武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等特殊人群的医疗费报销管理工作,确保上述对象医疗待遇的审核和拨付,参照龙岩市兄弟县(市、区)应对县级医保职能上收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管理后的做法,将上述对象医疗费审核拨付工作委托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武平管理部(以下简称“武平管理部”)代为办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销对象 我县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在职及退休副处以上干部、现役驻武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离退休干部、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现役驻武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等人员身份分别由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办、武警龙岩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确认并报给县级医院及武平管理部,人员变化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医院及武平管理部。 二、就诊医院和购药点 自主选择医院、药店就诊购药,并提供正规发票以及相关清单。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范围 (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目录属全自费的项目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余的实行实报实销。 (二)床位费按不超过A类双人间标准(县级医院 50元/天,市级以上医院 60元/天)执行,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 以上标准参照最新医保目录为依据审核。 四、报销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 1.离休干部、5.12 退休干部、退休副处级以上干部、现役驻武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由本人将已发生的门诊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交到武平管理部办理报销,并经武平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从县财政预拨的备用金中将报销款转至其本人银行卡。县财政局预拨一定数额周转金到武平管理部,武平管理部按季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次月将发生的费用拨付至武平管理部。门诊报销时药店发票不超过200元/张,并须在发票上列举或提供药品清单或处方,用药应按病情需要,并应符合常规。对属于闽卫扶贫〔2020〕52 号文件规定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病患,酌情处理。 2.在职副处以上干部就诊时需填写门诊诊疗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属实报实销的医疗费用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就诊医院每季汇总,并经武平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相关费用拔付给医院。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1.在武平县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医疗费用除全自费及医保基金报销之外的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就诊医院每季汇总,并经武平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相关费用拔付给医院。 2.转县外医院就诊和异地安置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凭住院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到武平县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县医院按季报武平管理部审核,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医院。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须先行医保结算。 五、本办法由县卫健局、财政局、县委老干部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共同解释。 编辑:陈荣香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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