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置: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医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3.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组织或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红白事、培训讲座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7.从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武返武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 9.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 10.病人、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1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恶意囤积、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的; 13.疫情防控期间,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故意编造、传播、转发各类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 特此通告
中共武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7日
编辑:李良英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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