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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河流、水库非法捕鱼的通告
2021-12-02 20:53:57  来源: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陈梅英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全县河流、水库非法捕鱼通告如下:

一、河流、水库是鱼类资源繁殖放养目的地,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未经批准的网箱养鱼。

二、所有水库禁止非法捕鱼,禁止在河流、水库水域内炸鱼、电鱼、毒鱼、网捕等非法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

三、依法保护河流、水库鱼苗的生长和鱼类正常繁殖,涵养绿色生态,保护水质清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对鱼类进行灭绝性或过度捕捞。

四、严禁擅自使用巡逻艇、小船以及竹筏采取下网、地笼、灯光诱鱼等工具捕鱼。

五、未经允许,擅自在水库使用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捕鱼的,由农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宣传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

七、欢迎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向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县总河长办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231576(农业农村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平县总河长办公室

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武平县农村农业局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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