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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平县教育人才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1-06-15 11:26:34  来源:  责任编辑:陈梅英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平县教育人才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8日  

 

武平县教育人才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教育强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及《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四优一先”评选

(一)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全县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申报期限内仍在任的校(园)长。

(2)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以内。

(3)推荐考评人选中,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校(园)长不少于25%,城区学校校(园)长须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现任省、市级名校(园)长不再参评县级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其他已届满的省、市名校(园)长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县级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

2.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始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担任校(园)长职务3年或累计5年及以上(在不同学校任职时间可累计),获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校(园)长提高培训。

(5)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或任职以来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6)担任校(园)长期间本人及学校班子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有偿家教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

3.教育教学实绩

(1)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能力,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办学有特色,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近五学年任职学校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重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指导、培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任职学校有教师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教坛新秀等,或有教师参加技能大赛在县级以上获奖。

(3)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学校正职领导(园长)教学工作量(保教工作量)规定要求。其中承担集团化办学的校长、上级下派兼职的校长,视同达到教学工作量。

(4)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中作为核心成员。

(5)在同类学校中起引领示范作用,任校(园)长近三学年所任职的学校被评为省级示范校(园),或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成绩好、师德师风好、学生和家长评价高,或从薄弱校成功逆袭为先进校、示范校。

(6)近三学年所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考评名次位居同类区前1/3强或本学年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本学年在市初中“五率”评比中,城区学校(武平三中、实验中学,以下同)进入同类校前12名,农村学校获三等奖以上。

4.相关待遇

获评县级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后管理期为三年,管理周期内享受如下待遇:

(1)发放1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绩效。

(2)选派到省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进修培训1-2次。

(二)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全县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现任班主任。

(2)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以内。

2.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评选时仍担任班主任工作。

(4)认真执行《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行为规范,无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近五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或县级以上综合表扬(表彰)。

(6)参评对象学科教学达本校本学科平均课时量(兼任班主任的行政人员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即可)。

(7)本班级本学年无学生辍学(初中、小学)。

3.教育教学实绩

高中组:

高一年级、高二年级按本学年两次期末统考成绩计算(高二年级物理、历史方向分开考核)。

高三年级按最后两次市质检成绩计算(物理、历史方向分开考核)。

一级达标学校物理方向实验班总分平均分高于本校总分平均分25%以上(以本校总分平均分为基数,以下同),或班级总分平均分高于本校总分平均分20%以上且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历史方向实验班总分平均分高于本校总分平均分12.5%以上且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高一普通班总分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高二普通班总分平均分高于本校同类班级总分平均分、且入口与出口平均分进步率居本校第一名,或总分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高三普通班总分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高三年级还应结合高考情况(二、三级达标学校相同)。

二、三级达标学校高一所任班级总分平均分居本校第一名;高二所任班级总分平均分高于本校同类班级总分平均分、且入口与出口平均分进步率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或总分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高三所任班级总分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

初中组: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者优先。

(1)所任班级参加本学年两次县级以上期末质量监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卷面分)平均分居全县同类学校前5名,且本人所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高于全县同类学校平均水平。

(2)所任班级学年末总分(卷面分)平均分相比上学年末同一班级(未重新编班),城区学校进步10名以上,农村学校进步15名以上。

职教组:

本学年所带班级高职招考本科上线率达10%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或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小学组:

本学年所任班级参加县级(如市级以上有监测的应用市级监测结果)统一监测的学科总分平均分居同类学校同年级1/3强。

特教组:

本学年所带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生参加艺术创作、文艺汇演、科技制作、体育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级以上奖励。

幼教组:

本学年所带班级幼儿在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政府部门联办的艺术创作、文艺汇演、小科技制作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备注:

(1)因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教学评价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同时鉴于我县普通高中只有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学校各一所,所以目前普通高中优秀班主任评选采取分配名额的办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到学校,学校按上述条件并结合本校考评制度进行等额推荐。 

(2)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之内所带班级平均成绩比上年度进步特别明显的可作为参评依据。

(3)学校在学年末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在市初中“五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可推荐1名优秀班主任人选。

(4)近几年来的师德师风情况和教育教学成绩可作参考。

4.享受待遇

按照《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有关规定享受如下待遇:

(1)从认定的次月起仍在本岗位、本专业履职的,每人每月追加500元的专项绩效,享受期1年,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年增长机制,连续两年以上被认定的,每人每年增加50元/月,上限不超过800元/月。

(3)累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且没有副高级职称,在武平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限于首套房或首改房),可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三)优秀教师(名师)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全县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现任一线教师。

(2)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以内。

2.基本条件

(1)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学科教学达本校本学科平均课时量(行政人员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即可)。

(3)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并获得表扬(表彰)。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且近五年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或县级以上综合表扬(表彰)。

3.教育教学实绩

高中组: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者优先。

(1)成绩计算项目参照优秀班主任评选“高中组”相关内容。

一级达标学校任教实验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平均分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学科平均分20%(以全市一级达标学校学科平均分为基数,以下同),任教班级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平均分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学科平均分8%,且居本校第一名。任教高一普通班学科平均分(含实验班的平均分,以下同)高于本校学科平均分1.5%,且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任教高二普通班学科平均分高于本校学科平均分1.5%且入口与出口平均分进步率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或学科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任教高三普通班学科平均分高于本校学科平均分1.5%,且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

二、三级达标学校任教高一班级学科平均分居本校第一名;任教高二班级学科平均分高于同年级平均分且入口与出口平均分进步率全年级第一名,或学科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任教高三班级学科平均分居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

(2)指导学生参加奥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初中组: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者优先。

(1)所任教学科参加本学年两次县级以上期末质量监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城区学校高于全市平均分(若无市统考或联考,则应高于全县同类学校平均分)、农村学校高于全县同类学校平均分,且居全县同类学校前3名。

(2)本学年末平均分与上学年末相比(任教班级未调换、任教班级数未减少、未重新编班,中途接任者同班级同学科相比),城区学校所任教学科进步5名以上,农村学校所任教学科进步12名以上。

职教组:

本学年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市教育局主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小学组:

本学年所任教学科在县级(如市级有监测的应用市级监测结果)统一监测成绩位居同类班级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且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位居同类班级前1/3。

特教组:

本学年个人参加评优课或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幼教组:

本学年参加评优课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教学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备注:

(1)技能学科市县名次原则上不作为参评依据,如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省赛区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国际优秀奖以上)视情况作为参评依据。

(2)参照优秀班主任评选“备注”相关内容。

4.享受待遇:参照优秀班主任相关待遇执行。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学校管理、后勤保障、教育督导、班主任工作、“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全县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大、少体校、党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参照《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18〕38号)有关规定,每年评选名额控制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20‰(即2%)以内,切实保证教学一线专任教师数量,原则上校级班子成员不超过20%。

(3)参加学校支教、交流的教师由服务学校参加推荐评选。

(4)符合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名师)申报条件,但未入选的,优先评选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2.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学科教学达本校本学科平均课时量(行政人员需达到相应规定的课时量)。

3.教育教学实绩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择优评选。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编撰、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新课程改革、教学技能、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守纪律,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神圣职责,个人任教学科教学成绩高于学校同年段平均水平(或个人本学年度考评分居年段<教研组>前列,或个人本学年度考评分居本校教职工前1/3强,或教学质量显著提升者)。

(5)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着力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上两项均须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面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主动作为、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当好“战斗员”“宣传员”“保障员”,积极投身防抗灾害或处突工作,表现突出,为战胜灾害或处置突发事件、保卫师生安全作出较大贡献。

(7)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其他特殊贡献的。

4.享受待遇

每人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专项绩效

(五)教书育人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全县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大、少体校、党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2)每年评选10名以内。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师德师风建设、教研教改、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各项工作走在同类学校前列。

(3)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育管理规范高效,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教职员工队伍风气正、凝聚力强,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大,无刑事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案件。

(4)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及“文明校园”等创建和提高,重视落实校园精细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良好的办学效益、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5)树立质量立校意识,本学年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及综合素质考评居全县同类学校前1/3强,或进步5个名次及以上者。

(6)面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校班子成员能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教职工积极参与防抗灾害或处突工作,为战胜灾害、保障师生安全作出较大贡献。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巩固率达到相关要求。

(8)本学年教职工没有受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效能诫勉、组织处理、从事有偿家教的,没有发生酒(醉)驾行为的;教职工及其家属没有因征迁不支持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

3.享受待遇

对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发放300元的一次性专项绩效(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和离职及调离教育系统外的人员不予发放)。

二、后续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1.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3.从认定的次月起,一年内不在本岗位、本专业履职的(一般教师转为班主任或提任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除外);病故、退休、外调和其他原因离开教育管理和教学岗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含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刑事处罚或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福建省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或从事有偿家教的。

6.所任教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或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未达到考评要求的。

7.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从受评时起五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通过调动、辞职、解聘合同等方式调离本县;调离教育系统或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校(园)长工作的,自本年度起所享受的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待遇自然取消。

8.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师德师风的。

三、其他事项

1.不重复评选原则。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同一年度原则上不重复评选;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名师)在评选总名额不超过100名的前提下,两项评选名额之间可相互适当调剂。

2.评审程序。申报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学校组织推荐和县教育局业务股室初审后,由县教育局人事股汇总,经县教育局“四优一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并提出建议性名单,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联合复审无异议,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经认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师节期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梁野英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

3.专项绩效经费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据实列支。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共同负责解释。

2.本办法实施期限到2022年9月30日止,原《武平县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武委人才〔2019〕1号)文件自行作废。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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