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非人才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购房补助出现政策界限不明晰、执行中易产生误解问题,经县委组织部牵头,召集县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对《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实施以来的有关非人才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购房补助审核原则予以明确,请认真严格遵照执行。 1.武委〔2017〕145号和武委人才办〔2020〕1号两份文件规定“仅限于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的范围界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范围。 (1)武平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其他住房,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 (2)武平区域内已有自建房,但没有商品住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其他住房,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 (3)武平区域内没有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其他住房,只有一套商品住房,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首次购买新建改善性住房(仅限于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和购买“学区房”)的。 2.高级职称聘任时间的截止日期:计算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 3.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次数:仅限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仅限一人申报,不重复享受补助。 备注: 1.累计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梁野英才“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且没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参照执行。 2.以上条款实施期限与武委〔2017〕145号文件一致。 3.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与本政策有相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中共武平县委人才办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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