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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2018-03-26 10:41:17  来源:中山镇  责任编辑:武平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四)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拒不停工、不自行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2018215日中山镇党委、政府发出的《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后抢建的违章建筑,按新增违建处理。对历史存量违建,按相关法律法规分类处置。

三、对拒绝纠正两违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供水、供电、电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供水、供电部门应加强对转供水、电管理,禁止转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违法建设主体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五、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国土、城建、环保、文化、卫生等办理经营证照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验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本通告发布前经营场所属违法建设,但已领取经营证照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六、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村干部、国家干部、其他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欢迎广大市民向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等部门举报违法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可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中山镇人民政府   0597-3232518

国土资源所   0597-3231813

中山镇纪委   0597-3232527

 

特此通告。

 

中山镇人民政府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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