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平新闻网 >梁野英才 >
《龙岩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2014-07-02 10:13:0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岩委﹝201116号)(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及分工

  (一)关于人才队伍建设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明确、评价科学、创新引导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评价、使用、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3.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地税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4.实施龙岩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龙岩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龙岩市创业英才培养计划,推进521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科协】

  5.建设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深化产学研合作,重视企业应用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

  6.加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加大资助力度,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7.分产业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构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配套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努力提高重点产业人才待遇,设立人才发展奖励基金。【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9.分产业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发展产业专业性人才市场,建立产业人才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指导人才培养引进。【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11.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建立培训基地,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支持企业建立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建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13.健全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14.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等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社科研究项目,大力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理论家和学术带头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文联、社科联】

  15.完善重点领域科研骨干人才分配激励办法。【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

  16.建立重点领域相关部门人才资源开发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

  17.深入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实施“红土先锋”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党校,龙岩行政学院】

  1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绩取人的用人导向,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加大现代考试测评方法的应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9.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凡进必考、政策引导、一线选调、基层锻炼等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

  20.研究解决县乡公务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等问题,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

  21.加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从选调生、选聘生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党政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

  22.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妇联,团市委】

  23.加大领导干部跨县(市、区)跨部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干部定期交流、轮岗,选派机关干部挂职锻炼或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党政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4.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

  25.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6.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培养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和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紧缺专门人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

  27.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和市场选聘等方式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8.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

  29.完善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协议工资制度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人事局】

  30.培养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教育局】

  31.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重视传统服务业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旅游局】

[NextPage]

  32.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市人事局】

  33.加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优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加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和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34.加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设与管理,大力引进、培养和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市人事局】

  35.逐步建立突出业绩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流动。【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经贸委、民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36.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社会化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市人事局】

  37.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定期评选表彰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8.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科协】

  39.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国资委】

  40.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1.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2.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和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大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

  43.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4.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进岗位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国资委】

  45.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鼓励高技能人才开展兼职服务、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国资委】

  46.定期表彰优秀高技能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47.以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培育一支高素质农村管理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8.以推进“一村一品”产业示范村、“核心农户”工程建设为载体,培育一支产业示范带头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9.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培育一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工巧匠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0.以创业兴业政策扶持为突破口,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能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1整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源和培训项目,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科协】

  52.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3.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4.组织实施以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龙岩市优秀人才超市”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5.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6.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考评等机制,鼓励、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农办、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文化与出版局、供销社】

  57.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城乡人才对口帮扶。定期表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地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人事局】

  58.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急需的农业技术人员、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9.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大规模社会工作者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

  60.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1.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62.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团市委】

[NextPage]

  63.引进台湾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立龙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拓宽赴台培训渠道,建立大陆赴台培训便捷通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台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64.以台商投资区、台湾创业园等为载体,吸引集聚台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龙台产业对接。【牵头单位:市外经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台办、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台联】

  65.支持台湾居民来岩就业创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探索两岸学历、职业资格等互认办法。【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台办、人事局、教育局】

  66.支持龙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进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龙台人力资源社团交流合作,推动成立龙台人才交流合作组织。【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民宗局、科协】

  67.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强载体平台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的人才集聚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68.建立对口帮扶制度,扶持边远山区人才开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9.加强科技副乡镇长挂职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70.开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培训和支援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

  71.建立区域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中心城区与边远山区在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协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72.建立边远山区基层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提高边远山区人才待遇,稳定当地人才队伍。支持边远山区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财政困难县接收高校毕业生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1.充实加强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内容,提高人才工作专项考核权重。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和人才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强化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完善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职能,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注重发挥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联系沟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加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6.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市财政局、人事局】

  7.探索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健全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市国资委】

  9.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强化竞争机制,在竞争中识别人才、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吸收、使用相关制度,加强人才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为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全过程服务,协调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各类人才思想道德水平。【市委宣传部】

  14.改革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方式,提高教育质量,输送适用人才。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建立资源共享、功能齐全的工科学生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大力培养实践技能强的实用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强化产学研人才培养制度和产业园区等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引导各类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向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6.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力度。鼓励支持高等学院、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

  17.建立培养机构、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分类培训办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以岗位职业特性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以职业分类为基础,探索和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市人事局】

  19.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社会化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建立完善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科协】

  20.建立健全党政人才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1.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NextPage]

  22.探索技能人才社会化多元评价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建立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方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差额选拔干部制、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等制度。加大领导机关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改善队伍结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5.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推行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负责人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制度,对急需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聘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6.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和职业化,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7.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和薪酬水平发布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8.坚持市场配置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促进人才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主导产业集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人事局】

  29.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项目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科协】

  30.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消除人才流动的身份、地域、所有制等限制和政策性障碍。【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31.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把现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不断探索和拓宽党政机关干部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国资委】

  32.统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探索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业创新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3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在企业退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5.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课题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36.统筹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37.在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人才公寓、周转房或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人才的住房需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事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8.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扩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关于重大人才政策

  1.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1)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把人才投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市财政局】

  (2)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加强人才载体平台建设,保障人才培养、引进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3)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的投入,帮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对政府人才发展投入的监管,提高人才发展投资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宗局】

  2.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国资委】

  (2)改革人才评价模式,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从事应用技术研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

  (3)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鼓励科研人员、企业家到高校从事教学兼职,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国资委】

  (4)加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力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市人事局】

[NextPage]

  (5)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发挥企业在研发和生产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的作用。制定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教育局、国资委】

  (6)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见习等给予补贴,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企业接收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聘用工科类高校毕业生给予实训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课题申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

  3.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1)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减少科技人员社会兼职,保证科技人员以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科技研发,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2)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院所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

  (3)加大对应用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投资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

  4.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1)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规范发展。【牵头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落实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地税局】

  (3)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开展创业竞赛。强化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科技局】

  (4)加强科技园、创业园等载体建设,举办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提升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

  (5)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在建设用地、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6)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继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岗前熟练工”、“绿色证书”、“自主创业”等培训工程。【市农办】

  5.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流动政策。

  (1)对到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医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

  (2)建立部门挂钩、村企联动、城市支持农村的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对边远山区人才工作的支持,在政策、资金、项目、专家选拔、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财政局、民政局、民宗局】

  (3)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实施轮调公职人员到农村基层和边远山区服务锻炼的办法,完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基层机关选调和从基层招录公务员制度,加大市级机关从下级机关择优遴选公务员工作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

  6.实施推进龙台人才交流合作政策。

  推进龙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完善台湾人才来岩通行、居留、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实行台湾人才龙岩居民待遇,对来岩工作、生活、投资和求学的台湾人才,在购房、税收、医疗卫生保障、子女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招聘台湾优秀人才。为来岩开展合作研究的人才赴台提供便利,试点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赴台多次往返签注。【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

  (1)完善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引进人才来岩居留、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加专家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政策。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实施项目带动,以项目吸引人才。依托“11·8”、“8”、“18”等,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与集聚人才相结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重视发挥岩籍院士专家作用,积极吸引在外岩商回乡创业,实现人才、技术、资本回流。【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发改委、人事局】

  (4)完善外籍人员来岩居留和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岩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单位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加快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引智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市人事局】

  (6)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实施华侨华人(含港澳地区,下同)和留学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1)完善华侨华人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客家祖籍地优势,构建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引进格局。【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事局、侨联】

  (2)建立沟通、联谊平台,凝聚岩籍华侨华人以各种形式服务家乡。【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办,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

  (3)建立海外华侨华人人才库。【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办,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4)实施留学人员“550”创业计划,即:以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平台,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争取引入50名以上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岩创业,创办50家以上科技企业或者研究机构。高标准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启动专项资金,吸引留学人才来岩工作创业。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岩工作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事局、外事侨务办】

  9.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1)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培养引进集聚人才。政府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奖励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

[NextPage]

  10.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加强人事代理、企业用工登记、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公有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提供同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市总工会、妇联】

  (四)关于重大人才工程

  1.521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龙台人才合作工程。【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台办、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

  3.边远山区人才支持工程。【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

  4.“红土先锋”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人事局,龙岩行政学院】

  5.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国资委】

  6.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国资委】

  7.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文联】

  9.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市卫生局】

  10.旅游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国资委】

  12.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工程。【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科技局】

  13.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

  15.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关于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

  (1)负责《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对《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配合抓好《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将《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健全规划体系

  (1)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编制《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的人才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人才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科技、教育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全市人才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

  3.加强舆论宣传

  (1)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人才培养、引进、发挥作用的典型经验,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社会关心重视人才、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推进基础建设

  (1)把人才资源统计纳入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健全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法,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和重点领域人才数据库。【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贸委、数字办】

  (3)加强人才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理论、政策研究、服务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人事局、教育局】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牵头单位要对分工项目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其余单位按各自职能范围负具体责任。牵头单位与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指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所有分工项目由牵头单位会同参加单位对“十二五”期间重点任务和长期任务共同作出总体安排和阶段性安排,并定期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施进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分工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各分工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或联合督查,及时了解各分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三)各分工项目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人才规划纲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展情况。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武平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武平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武平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时政动态
    [更多]新闻资讯
    [更多]政务公开
    • 闽ICP备 2021003204号-1
    • 闽公网安备 35082402000139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210036
    • 主管:中共武平县委宣传部 主办:武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98号
    • 邮政编码:364300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扫黄打非及涉未成年人、涉企网络侵权专用举报电话:0597-3339039
    • 武平新闻网投稿、网民意见收集及举报邮箱:xw@wprmt.cn;举报电话0597--3232222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 武平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