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各用人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部署,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1.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 2.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3.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费用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做好各项用工管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员,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6.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 7.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武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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