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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2021-09-10 19:54:28  来源:  责任编辑:陈梅英  

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1.在公众场合或网络上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

2.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3.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组织、村(居)委会投票选举的,或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4.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5.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6.组织其他人员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7.冲击选举会场,围堵抢占办公场所,抢夺、破坏、损毁选举影像记录设备、票箱等选举设备或酒后滋事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的;

8.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的,或撕抢票箱、选票,干扰选举正常进行的;

9.怂恿、唆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或通过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10.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组织人员封堵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或选举结束后,煽动组织或带头阻挠选举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的;

11.以土地林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其他遗留问题未解决等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1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的;或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煽动群众信访、集体访、越级访的;

13.在推荐和选举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走街串户、请客吃饭等形式拉票贿选的;或以提供交通费(工具)、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14.通过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拉票贿选的,或通过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拉票贿选的;

15.通过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许诺兴建公益事业,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拉票贿选的,或通过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产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拉票贿选的;

16.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17.通过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或施加压力让其退出选举的;

18.选举结束后,继续占用办公场所、拒不移交或毁坏财物、账目、合同等相关手续的,或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

19.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影响,插手干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

20.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21.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22.其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加强监督、踊跃举报。举报电话:0597-4822061(县纪委监委),0597-4893190(县换届办),0597-4829393(县扫黑办),0597-110(县公安局)。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中共武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武平县委组织部

武平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武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武平县扫黑办

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武平县司法局

武平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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